一个单独的配偶要求平等分享子女的请求下降了
发布时间:2025-05-31 10:00
父母离婚后,与之相关的孩子在离婚案件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些父母认为,第二个儿童家庭中的孩子应该均匀分发,但他们应该关注孩子对实际操作的兴趣。最近,在上海普托奥法院听到的案件中,肖先生和吉女士与孩子的姓氏​​发生了争执,最终导致离婚。这两个是原始的同事,结婚后他们有很好的关系,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是,当他的儿子被命名时,双方不同意。 Shao先生希望他的儿子能继承他的姓氏,而Ji女士则因为他的女儿以父亲的姓氏而姓,他的儿子应该以Ng母亲的名字命名。两人继续吵架并最终分居,肖先生在法庭上提交了民主党。在离婚诉讼中,两党开始离婚,但争端再次出现在孩子的谨慎问题上。肖先生倡导者s应该跟随他的女儿和她的儿子跟随Ji女士。相信吉说,两个孩子都应该和他一起生活,因为他总是负责照顾孩子,并且孩子对他更加依赖他。为了充分了解情况,法院任命了上海阳光社区青年事务中心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显示,即使双方都有经济条件来抚养孩子,因为孩子的出生是吉女士和她的祖母照顾他们。 Shao先生经常致力于为工作事业加班,很难为他的孩子提供足够的陪伴。此外,两个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并对母亲产生了深刻的感情。法院认为,确定儿童的照料应该基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其身心健康最重要的原则。对于年轻的孩子,这很明显不希望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因此,法院裁定他的女儿Shao Xiao和他的女儿Ji Xiao与他的母亲Ji女士住在一起,他的父亲Shao先生将不得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他的孩子18岁。该判断是第二次提倡的。法官指出,对于将儿童的监护权分配给第二个孩子的家庭,米卡尼克“平等分布”不建议。根据法律,必须原则上必须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的孩子。八岁以上的孩子应完全尊重自己的个人喜好。法院将完成诸如个人质量,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经济实力的稳定性以及未成年人的真正偏好,并做出对未成年人最有利可图的决定。